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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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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勞動關係的確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作為勞動關係最為有利的證據就不存在了,那麼這個時候,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侵權了,就會導致利益受損,所以對於瞭解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是很有必要的。

一、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

動者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怎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一)勞動者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二)怎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的發生以實際勞動行為為唯一認定依據。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勞動行為。

在判斷是否存在勞動行為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是否存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記錄;是否存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記錄。

2、當事人適格,即應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和用人單位主體資格。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一是達到法定的勞動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是否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主要從其健康狀況、智力水平、文化技術水平等方面認定。作為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國家允許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勞動條件、勞動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關於勞動關係,就是用人單位和我們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勞動關係的確定涉及到雙方的權利,所以對於如何確定勞動關係是很重要的,如果對於以上的內容還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詳細的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