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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承認勞動關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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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承認勞動關係怎麼辦?

在實際生活中員工勞動權益遭用人單位的侵犯,想要申請救濟,但是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導致無法順利申請賠償,今天我們就來處理老闆不承認勞動關係怎麼辦的問題,以下是關於確認勞動關係的內容。

勞動者可以通過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確認勞動關係,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收集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果公司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保或拖欠剋扣工資和業務提成,則公司存在定法過錯,可依法委託律師指導下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個月的實際應發工資為基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等。

工作中的記錄可以儲存下來,比如簽到表,工作證之類的證據,這樣即使是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勞動者也可以憑藉這些重要的憑證獲得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