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確認勞動關係代理詞模板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4.96K)

確認勞動關係代理詞模板是什麼?

現代社會,可以說是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成年人都需要一份工作來維持自己的生活,因此進入職場工作是一件必要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剛進入職場,並不知道勞動關係的確認是怎麼一回事,比如說確認勞動關係代理詞模板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確認勞動關係代理詞模板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注意事項。

一、關於本案中是事實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那麼什麼是勞動關係:是指機關、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未簽訂勞動合同,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上述權利義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什麼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雙方口頭約定或書面約定,有勞動者向用工者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勞動服務,向其支付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

其主要區別在於:勞動關係的雙方不僅存在經濟關係,還存在著行政管理關係,也就是說,要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服從其安排工作,遵守其規章制度、上下班時間、考核、考勤,成為用人單位的員工。勞動關係,僅存在經濟關係即報酬,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者,勞動者提供勞務,用工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那麼,真對本案,受害人上班是經過廠領導同意後,到裝卸崗位上班,參加班組上班,受其時間約束,並不是想來就來,想啥時來就啥時候來,不僅受其時間約束,而是要接受廠裡的管理,叫幹啥幹啥,並不是自己想幹啥幹啥,四人一個班組,缺一不可。請問受害人的這種情況,這種工作環境,這種工作狀況,能是勞務關係?請問被申請人,有何證據?

二、確認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誌,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於是又產生了所謂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相對立的各種關係。《勞動合同法》出臺後,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引起勞動關係產生的基本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行以後,對用人單位已不存在什麼勞務關係以及臨時工的情況。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工作的時間長短,判斷雙方是否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就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建立了用工關係,而進一步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建立用工關係,則必須具備的三個要素:勞動者已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之一;已接受了該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勞動者已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

本案中,雖說只在廠裡幹了三天,但都具備了以上三個要素。故,本律師認為,本案中,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三、被申請人公司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證據,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公司所講,本案中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抗辯,依法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對下列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花名冊);

(二)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三)做工“考勤”記錄。已在正大上班3天,為何沒有考勤表。本案中發生事故時,是在工作裝卸現場被砸死的,能說廠裡不知,不瞭解嗎?能說不是單位的人嗎?能說不歸自己管理嗎?當時廠領導並參與了救助行為。故,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四、本案中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其一,經過庭審調查,本律師認為,本案中,雙方勞動關係成立,依法應予確認,其理由如下:勞社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但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勞動;勞動者受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本案中,雙方完全符合勞社部規定的情形:公司作為一個大型企業,符合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受害人是成年人符合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安排裝卸貨物,並受用人單位的上下班及工作上的管理,且是有報酬的勞動;王清義提供了裝卸貨物勞動是正大的業務組成部分,而且是在工作現場而死亡的。

其二,公司廠裡的行政管理人員,代表了公司。受害人在公司的批准同意安排下,從事了工作任務,雖然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依據事實,雙方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代理人認為,《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這說明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是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工單位實際用工。本案中確已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請求,合法有理,貴庭依法予以支援。為了正確調整民事法律關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民法通則》第5條、《勞動法》第78條、《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申請人的請求依法予以保護,故,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小編在上面為大家提供了一份模版可以可供大家參考,但是小編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因為每一個案件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都存在著不同的特點,因此,如果大家遇到了關於勞動方面的糾紛,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具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