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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司不承認有勞動關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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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司不承認有勞動關係怎麼辦?

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通常情況下,勞動者會在入職當天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以 使得雙方的勞動關係規範化。在發生糾紛時,勞動合同便成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依據。在司法實踐中,會遇到仲裁公司不承認有勞動關係,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以下是證明勞動關係的5種方法:

1、入職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檔案。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儲存這些資料原件。

3、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

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檔案。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4、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係;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採信。

5、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

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上面這些方法都可以來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

咋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即證明雙方確實村子勞動關係,若勞動者提出需要在職期間的考勤記錄等,用人單位需要積極配合,否則認定為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