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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打架後開除後能入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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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打架後開除後能入職嗎

我國的勞動者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與其他人產生一些誤會或者隔閡,發生一些打架事件。相關因為打架而被勞動單位開除的勞動者,因為違反了我國的法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相關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會再被這類企業錄用入職了。

如果員工因打架被公司開除,那麼會上公司黑名單,因此,勞動者再次申請入職,可能會被拒之門外。因為開除的至少說明你曾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招人一般不會考慮被開除的人員,如果不確定可以電話諮詢人事招聘人員。

員工正常離職,離職當月一般是不能再次進入該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職。如果員工自動離職,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被單位辭退,單位可能將該員工作為不予錄用人員,以後再也不能進入了。

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後合適才能再次入職,只要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在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員工當月工資需要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結算,員工當月離職後,如果當月再次入職,會導致單位工資計算出現問題,可能將員工以前上班考勤覆蓋掉,無法計算員工當月離職前工資。

員工自動離職或者被單位辭退,一般企業為了維護企業形象,將自動離職人員納入公司黑名單,不得再次錄用。

離職員工需要在單位將當月工資計算完畢之後,次月再次入職。

一、正式的辭職程式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二、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相關的勞動者已被這類用人單位錄入相關人事的黑名單,很難再次被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在日常的生活中還是要遵紀守法,不要觸犯我國的法律。以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勞動者沒有了收入來源,生活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