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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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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之間因為工作上的瑣事爭吵甚至出現動手打架的現象並不鮮見,但是畢竟打架鬥毆容易出現人員傷亡並且對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公司為了自身的形象在員工出現鬥毆的情況時會選擇開除員工以降低影響。那麼,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一、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公司開除打架鬥毆的員工需要確鑿地物證和人證來證明事實真相。具體操作如下:

(1)、讓當事人各方分別寫出事情經過,並讓各自提供證人。

(2)、對目擊證人進行詳細調查詢問,瞭解事情真相,並作調查筆錄,讓其簽名;

(3)、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作為第三方進行調查處理。一般而言,一方面,企業作為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其調查取證屬於自證“無罪”,在證據的效力上會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於企業並非國家司法機關,其取證的手段受到限制,而且被調查人或當事人並無對虛假陳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心理壓力,所以其調查獲得的證據往往並不客觀真實。而公安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則具有很強的威懾力,其容易讓被調查人或當事人實事求是的陳述事實真相,而且在調查的過程中其會向當事人及證人作詢問筆錄,該證據作為第三方獲得的證據,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從仲裁裁決的判由來看,報警還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4)、根據所獲取的證據再作相應處理。如打架行為屬實,公安機關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行政處罰或是作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或雖未給予處罰但打架的事實有證據證明,企業再據此作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打架的員工也會因理虧而不再去投訴或申請仲裁;

(5)、企業的處理方式上要民主科學,處理尺度應一致。應堅持幫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特別是在作出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這一涉及員工重大利益時,一定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讓員工口服心服。

綜上所述,單位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並且完整重現鬥毆事實的,而員工的打架行為確實也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就必須承擔起被開除的風險,在證據面前員工自然無法辯駁,但如果單位是故意藉此開除員工的就必須支付相應的辭退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