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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招未成年工合法嗎?

勞動關係 閱讀(6.22K)

用人單位招未成年工合法嗎?

許多懂法的公民在平時接觸到某些單位的時候可能會發現有未成年工就直接舉報並且要求處罰單位,但最後得到的結果就是單位其實並沒有嚴重的違法情況,其實招未成年工是否合法還是需要區分主體的實際年齡情況,如果十六週歲都不到就肯定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只是不滿十八歲在特定情形下還是合法的。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用人單位招未成年工合法嗎?

不一定,正常情況下使用童工違法,但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首先需要明確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從事勞動的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不屬於童工,《勞動法》稱之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童工都屬於非法用工。

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用人單位錄用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工則是法律允許的,屬於合法用工行為,但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對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比如,《勞動法》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且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可能會在合法的範圍內考慮到某些孩子不到十八歲卻亟需工作得到報酬才招收他們的,此時單位的行為不僅沒有任何的違法跡象也應該得到法律對單位和未成年工的保護,當然保護的前提也必須是單位給付了合理的報酬並且沒有讓他們從事危險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