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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糾紛的種類和解決辦法有哪些

勞動保障 閱讀(2.47W)

社保糾紛的種類和解決辦法有哪些

社會保險是指勞動者因生育、年老、患病、傷殘、死亡等原因造成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喪失以及失業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制度。社保糾紛常見的有四種:社會保險損失賠償糾紛、參保糾紛、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保險金髮放糾紛。下面本站小編就社保糾紛的種類和解決辦法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社保糾紛的種類

社會保險是指勞動者因生育、年老、患病、傷殘、死亡等原因造成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喪失以及失業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制度。

社會保險關係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機關、銀行等金融機構這四方主體。而社保糾紛主要也是圍繞著這四方主體產生的。

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社保糾紛有四種:

1、社會保險損失賠償糾紛。指保險事故發生後,勞動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其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所帶來的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糾紛,司法實踐中一般包括工傷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保險賠償糾紛。這種糾紛性質上屬於勞動爭議。

2、參保糾紛。指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而未參加,勞動者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的糾紛。這種糾紛性質上屬於行政爭議。

3、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指社保關係建立後,用人單位不積極履行繳費義務的幾種表現形式,是社會保險費瑕疵繳納行為。這種糾紛性質上屬於行政爭議。

4、社會保險金髮放糾紛。這種糾紛性質上屬於行政爭議。

二、社保糾紛怎麼解決

遇到這四種社保糾紛,我們該怎麼解決呢?主要有行政處理和司法救濟兩種方式。

(一)行政處理方式

從對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分析中可知,對於社會保險參保糾紛、因瑕疵繳納行為引起的糾紛及保險金髮放糾紛這三種糾紛均應採用行政處理方式,而不應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二)司法救濟方式

司法實踐證明,不區分各種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而將其一概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予以受理。 因為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決定了在適用司法救濟方式時必須嚴格限定其適用範圍。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1、對於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予以受理。

2、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不服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當您遇到社保糾紛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屬於哪一型別的糾紛,可以根據本文進行簡單的判斷,然後在看要選擇哪一種方式解決問題,不要以為去法院就能解決問題,有些糾紛是需要行政方式解決的,如果您還是不清楚該怎麼辦,最好是在選擇之前諮詢一下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