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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的勞動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1.55W)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沒有合同的勞動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