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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解決辦法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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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醫療糾紛,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近年來,各地發生的醫療糾紛是比較多的,但其中也只有部分人通過正確的方式來對糾紛作出了處理,比較好的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那具體來說醫療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醫療糾紛解決辦法都有哪些

一、醫療糾紛解決辦法都有哪些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2、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醫療糾紛的處理都經歷了雙方協商這一程式。應該說,這也是最經濟、最便捷的一條解決途徑,然而,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協商不一定能達成共識,甚至可能久拖不決。對此,患者方須特別引起注意,因為醫療侵權訴訟的時效以及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算。因此,當協商遲遲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及時採取第2或第3條途徑解決。

二、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詢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雖然,可供當事人選擇的途徑很多,但也要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選擇,畢竟解決方式選擇不對的話,一是會導致糾紛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二是即使解決了也會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