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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 | 可以又給三倍工資又給調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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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節假日期間要求員工繼續加班的話,雖然國家規定,理論上公司必須要給員工在加班期間發放三倍的工資,可是這一規定具體到我國的勞動關係當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不過在一些法律意識比較健全的一線城市,多數用人單位都是按照此規定進行的。有部分員工在拿到加班費以後,考慮的一個問題是法定節假日加班 可以又給三倍工資又給調休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法定節假日加班 可以又給三倍工資又給調休麼?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 可以又給三倍工資又給調休麼?

如果公司願意,是可以的;但是給付三倍工資過後,公司沒有再為你調休的義務

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國務院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於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公司給了三倍的工資的話,就不可能再為你進行調休了,如果在付給員工三倍工資的情形下再要求公司為員工調休的話,這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們就先不用說給員工調休的這件事情,現在我國的勞動關係當中,能主動給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支付三倍工資的,大家都覺得已經非常不易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