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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工資拖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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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疫情期間工資拖欠怎麼辦?

在疫情期間工資拖欠怎麼辦

第一步: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直接找老闆或部門主管協商,要求其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步: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步:如果投訴未果,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疫情期間已經復工但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說企業的經營有困難,絕大部分的職工也都可以理解公司所作出的降低工資待遇或延遲發工資的這種決定,問題是確實有一部分企業根本就是以疫情為藉口惡意拖欠工資的,可能疫情結束之前還有一部分工資都沒有給員工結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