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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疫情期間上班怎麼開工資

工資福利 閱讀(7.3K)

一、員工在疫情期間上班怎麼開工資?

員工在疫情期間上班怎麼開工資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疫情期間快遞員拒絕工作的快遞公司有沒有權利扣錢?

具體要看當地關於復工的通知,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想辦法收集相關證據,可以向勞動監察委投訴。人社部24日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三、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如何應對?

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1、因本次疫情造成的生產經營困難,如“延遲復工期”後企業仍然無法正常復工的,應屬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停工、停業、停課”情形;

2、若上述期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以各地政策為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應當發放生活費。

在疫情期間就已經復工的這些企業,肯定也有相應的能力能做好疫情防控,因為企業貿然復工導致疫情聚集性傳染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對員工來講,也不應該覺得疫情期間上班就是一件多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對開工資這件事情也要正常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