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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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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疫情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在疫情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疫情期間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參與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員,一天有多少臨時性工作補助?

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為:直接接觸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由此可見,疫情期間工資的計算方法分成這三種不同的狀況,不過雖然國家是這樣規定的,但各企業因疫情而遭受到的影響也不能一概而論。在跟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很多中小企業停產時間不夠一個月的,其實也能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