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工資福利 閱讀(2.84W)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職工為用人單位創造經濟利益,用人單位要支付職工相應的工資。相信工作中,不少人曾遇到過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情況。對於職工來說,工資就是生活來源,那麼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呢?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知識:單位拖欠工資要補償

關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補償,原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嘗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