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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用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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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合同用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無合同用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無合同用工賠償標準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向員工支付且月工資的二倍作為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處罰是什麼?

1、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三、用人單位拒絕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解決方式?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相關的法律,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本人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只要員工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補繳社保,經濟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拒不執行的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