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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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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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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數夫妻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而此時最先要確定的就是應該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畢竟中國的法院那麼多,並不是任何一個法院對你的案件都是有管轄權的。為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⑴、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⑶、被告在勞動教養的;

⑷、被告被監禁的。

(5)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不起訴離婚,可以只請求損害賠償嗎?

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主要是用於離婚之間的主張,全稱是離婚損害賠償。所以,就單單從損害賠償的概念上就可以判斷,要是不想起訴離婚,只想請求損害賠償的是無法無據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所以,當事人要是不想離婚的是無法主張損害賠償的,千萬不能混淆這個概念。如果雙方感情確實難以維繫,而且主要過錯在於對方的,建議就是起訴離婚然後就能夠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否則案件得不到受理,自然也就不會做出離婚判決了。而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由於調解是必經程式,因此夫妻有可能並不是因為判決離婚,而有可能是被調解離婚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