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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用工怎麼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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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用工怎麼賠償標準?

其實不籤勞動合同的話,對員工本人和公司都是存在諸多風險的。儘管如此,生活當中絕大多數的勞動關係還是僅僅通過口頭的形式進行約定的。就比如在餐飲行業當中,就很少有單位會主動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是員工本人也並不清楚,無勞動合同用工怎麼賠償標準?

一、無勞動合同用工怎麼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風險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注意事項

1、適用“雙倍工資”的範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裡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後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3、“雙倍工資”支援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援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援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當中就有著明確的要求,用人單位如果已經和員工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但是仍然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話,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就必須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實際上勞動合同是國家強制要求必須要簽訂的。希望員工本人在瞭解過無勞動合同用工怎麼賠償標準這個問題以後,一定要學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