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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用工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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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用工賠償標準主要是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籤合同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十一個月,並補籤合同。如果單位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無故辭退員工的話,屬於違法行為,除了雙倍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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