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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假期還多扣工資嗎?

工資福利 閱讀(1.38W)

一、在法定假期還多扣工資嗎?

在法定假期還多扣工資嗎?

法定節假日是法律規定的合法假日,在放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法律規定是要依法計算的,單位不能隨意剋扣,否則就是違法,是可以追究責任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法定節假日是不能扣工資的。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節日上班,必須支付三倍的工資。安排在週六、日休息日上班,如不能安排補休的,必須支付二倍的工資。安排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支付1.5倍的工資。如果單位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亦可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加班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綜上所述,我國每年都有一些節假日,這樣的日子單位都應該安排職工放假休息,放假期間也要放工資,是帶薪休假。因為崗位需要,很多單位會要求職工加班,這樣就應該給加班工資,如果是週末,則加班工資是平時工資的兩倍,而法定節假日是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