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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節假日不放假還扣工資怎麼算

國家節假日 閱讀(1.62W)

一、公司法定節假日不放假還扣工資怎麼算

公司法定節假日不放假還扣工資怎麼算

這是不合法的,可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法定節假日是不能扣工資的。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節日上班,必須支付三倍的工資。安排在週六、日休息日上班,如不能安排補休的,必須支付二倍的工資。安排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支付1.5倍的工資。如果單位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亦可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相關知識

1、法定節假日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2、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以前的演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演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但是也是約束雙方的。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法進行執行,是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麼用人單位不但要支付賠償還會受到行政機關的懲罰,所以用人單位一旦違法損失比較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