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懷孕期間請假國家規定扣除工資嗎

工資福利 閱讀(1.53W)

一、懷孕期間請假國家規定扣除工資嗎?

懷孕期間請假國家規定扣除工資嗎

懷孕期間請假單位不得扣除工資,但是員工在懷孕期間未為單位提供勞動,員工請假是按照正常員工請假,單位是不需要為員工支付請假期間的工資的。但是單位不得以此扣除員工以往工資。

依據《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第六條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全職媽媽重入職場成本分析

2、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製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

3、關於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在有些職工看來,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這種行為就是變相的扣工資,其實性質是不一樣的,就算沒有懷孕,平時大家請事假的話,請事假期間也沒有給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所以用人單位可以不發工資,至於懷孕,也不是從一開始懷孕就可以享有其他特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