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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工作必須發高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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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工作必須發高溫費嗎?

到了夏季天氣炎熱,勞動者不僅需要承受著與往常相同的勞動負擔,還要忍受天氣的炎熱。為了使勞動者有足夠的工資解暑降溫,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但是,室內工作必須發高溫費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室內工作必須發高溫費嗎

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補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如果是在寫字樓上班的白領,大多數時間在辦公室,有空調一直吹著,還能拿到高溫補貼嗎?答案是不能!市人力資源勞動局勞動關係處負責人說,即使室外高達37℃,而你所在辦公室的室內溫度為26℃,就不能獲得高溫補貼。

二、可以享受高溫補貼的人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最新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綜上所述,認為室內工作必須發高溫費是不正確的。如果勞動者工作的環境用人單位可以採取有效的降溫措施,使得室內溫度低於33度,就不必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反之,則仍需要發放補貼。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