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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溫補貼必須發嗎不發會怎麼樣

高溫補貼 閱讀(3.17W)

在我國夏家是普遍高溫的,雖然是高溫但是在露天戶外工作的人員也是不少。對於他們來說,其實國家是有規定相關的補貼政策的。相信大家也都聽說過,那就是高溫補貼政策。這個政策是否存在強制措施呢?我們就以深圳高溫補貼必須發嗎不發會怎麼樣為例瞭解一下。

深圳高溫補貼必須發嗎不發會怎麼樣

一、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深圳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據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二、高溫補貼不發怎麼辦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三、廣東省高溫補貼規定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佈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以上內容就是對深圳高溫補貼必須發嗎不發會怎麼樣,這一問題的具體的回答與解釋。對於戶外高溫工作的員工,企業是必須發放高溫補貼的,這是出臺了強制性政策措施的,必須遵守。對於一些不遵守的企業公司必要時會出以一定的罰款處罰,並且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