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室內工作的公職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高溫補貼 閱讀(1.03W)

勞動者是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可或缺的群體,因此,國家應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使其不受到侵犯。我國國家規定在每年夏季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們發放高溫補貼,我們知道,在戶外沒有空調的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是可以獲得高溫補貼的,那室內工作的公職人員有高溫補貼嗎?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室內工作的公職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一、室內工作的公職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室內工作,也有高溫補貼,但如果是在辦公室上班,室內低於33℃沒補貼。

公職人員大多數時間在辦公室,有空調一直吹著,即使室外高達37℃,而你所在辦公室的室內溫度為26℃,就不能獲得高溫補貼。

二、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信可以幫助到您。公職人員一般工作環境會有空調,因此他們的工作環境並不屬於高溫環境的範疇,因此不會有高溫補貼福利。但對於一些在室內工作,但單位無法採取有效措施將溫度降低的勞動者,應發放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