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事業單位能發加班補助嗎?
1、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所以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節假日值班沒有加班費。
2、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即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法定節假日加班有三倍加班工資。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六十二條第三款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支付加班費的義務。
加班,係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目前,我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在佔用職工法定假期或者雙休日正常上班的,應參照《公務員法》嚴格執行額外調休。
勞動者在進行了加班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在計算加班補助費用時也會根據相關規定和勞動者的收入來計算,同時在法律中也規定了,我國的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的員工是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而是根據公務員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和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