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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值班加班補助標準是否有規定

工資福利 閱讀(1.03W)

一、機關事業單位值班加班補助標準是否有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值班加班補助標準是否有規定

1、沒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所以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節假日值班沒有加班費。

2、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即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法定節假日加班有三倍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六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我國最新《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的規定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3、《〈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的值班和加班沒有任何的加班費。但是,對於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國家公務員,單位應該給予其相應的補休。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待遇,在某些方面並不如普通的基層勞動者,比如普通的勞動者在年尾可能都會有年終獎,但是,國家公務員卻不一定會有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