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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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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事業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機關事業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機關事業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規定是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加班不低於200%報酬,法定節假日不低於300%。《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一直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管理的體制,基本制度和政策由國家制定。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如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費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至今未出臺具體辦法。目前,除人民警察可發放加班補貼外,對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都沒有出臺關於雙休日節假日加班費有關政策。

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可依照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費,但應在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根據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法進行。

二、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發放加班工資是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也就是分為法定節假日和普通的節假日,以及平時加班有不同的法定工資來進行發放的。但不管怎麼說,前提都必須是在不能調休的狀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