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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加班費規定是怎樣的 | 加班規定有哪些

工資福利 閱讀(1.77W)

事業單位加班費規定是怎樣的?加班規定有哪些?

雖然事業單位看起來清閒,但是在忙碌的時候也會存在加班的情況,當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員工加班,單位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的,那麼事業單位加班費規定是怎樣的?加班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事業單位加班費規定是怎樣的?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事業單位是屬於國營性質的企業單位,因此,在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上,會依照國家的相關標準和制度來參照制定和執行,因此,事業單位加班費規定也是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吻合的。當然,這也是很多朋友看中的地方,可以完善的享受到各種福利待遇,對於職工來說自然是有利的。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