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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工傷認定 閱讀(1.27W)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一些工廠由於管理不善,經常會發生工人在工作崗位上受傷的事件。工人因工受傷的,屬於工傷範疇,單位應該主動承擔為其辦理工傷認定的義務。可是有的單位,以各種藉口故意推諉,並對個人申請工傷認定,不給予配合。那麼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由於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援。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個人申請工傷鑑定,如果單位不配合,協商不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投訴不成,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怎麼辦。通常情況下,工傷認定是由單位提出的,如果單位沒有及時處理,職工也可以讓家人為其申請工傷認定。在這個過程中,單位不配合的話,職工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實在不行,還可以提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