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是多久?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申請的時效制度,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超出了1年時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但是對於超過工傷認定時效的情況,只要不超過《保險條例》規定的兩年時效期,職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工傷認定申報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綜合上面所說的,提出工傷的認定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提出來,但這個認定的時間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只有認定工傷才能享受到工傷的待遇,所以,認定工傷是在發生事故之後最先要做的事情,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還有單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