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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認定 閱讀(5.06K)

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大多數勞動者對工傷的認定並不是很清楚,總覺得只要是在工作時間或者在用人單位受了傷就算是工傷。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工傷的認定有一定的標準,並不是所有在工作時間內受的傷都算是受工傷。今天小編為您帶來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

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亡,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社保專家介紹,本法的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現行規定有明顯區別,本法規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傷亡才不認定為工傷。何謂故意犯罪?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如重大責任事故罪,雖然也是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但就不屬於故意犯罪的範疇。《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因此,職工即使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但若自己也同時在事故中受到傷害,因其屬於過失犯罪,仍可被認定為工傷。

二、醉酒或者吸毒

因醉酒導致的傷亡,是指職工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達到醉酒的狀態,在酒精作用期間從事工作受到事故傷害。酒精具有麻痺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職工在工作時因醉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吸毒在醫學上多稱為藥物依賴和藥物濫用。吸毒對吸毒者的身心危害極大:毒品進入人體後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對毒品產生依賴,出現一種渴求用藥的強烈慾望,驅使吸毒者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毒品。吸毒後,人的控制力降低。職工在工作時因吸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三、自殘或者自殺

自殘是指行為人傷害自己的身體並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例如,某職工為了獲取較高的工傷保險賠付,在工作過程中,故意用利器將自己扎傷,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殘。

自殺是指行為人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例如,某職工因個人私事想不開,從工作場所內的塔吊上縱身跳下,當場死亡。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殺。

社保專家表示,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的一項兜底性規定。雖然本條已經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作出了規範,但現實生活是複雜多樣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可能會出現新的不應該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對於未來要出現的情形,不可能在本法中窮盡,也為了本法頒佈後出臺的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特別是目前《工傷保險條例》正在研究修訂過程中,可能根據實踐發展,對工傷認定範圍和情形作出調整,因此,社會保險法給行政法規留下了調整的空間。

各位勞動者們,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一定要對照小編給你們提供的情形,及時分辨出自己是否屬於工傷。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