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糾紛>

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怎麼辦?

工傷糾紛 閱讀(3.1W)

一、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怎麼辦?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如果沒有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根據這些規定,若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沒有為職工繳付工傷保險費。違反了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因而,必須全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二、單位未買工傷保險不肯賠償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在發生工傷後,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工傷康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等費用。

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傷,情況緊急下由職工自己先墊付的費用,在確認工傷以後,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併給付。如果單位不肯賠償,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獲得賠償。但受傷職工應儲存醫療及其他費用的相關憑證,作為索賠的證據。

三、工傷保險的賠付範圍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的認定的前提,根據我國最新出臺的保險法,工傷認定有以下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用人單位是需要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購買的,在員工發生工傷的時候是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者在受到工傷之後如果有去勞動局申請仲裁的需要保留證據,還有在醫院看病的各種醫療費的賬單作為索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