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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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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怎麼辦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工傷保險也是在近十年普遍到大部分的勞動者,但是總有些用人單位不按照國家的規定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怎麼辦,本站小編馬上為各位看官解答。

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本市的有關政策規定,2011年7月1日起,從業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規定追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本單位職工投保工傷保險,建議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先諮詢律師或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傷情能否構成傷殘等級,能達到幾級傷殘,然後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這樣比較節約時間。如果用人單位比較頑固,就是不肯賠償,工傷職工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與之鬥爭。

首先,要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時,職工要提交身份證明、勞動合同、醫療證明、證人證言等證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保局一般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的,也可以在15日內做出。社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屬於可訴範圍。如果不被認定為工傷,職工可以在接到認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社保局的認定書,並要求重新作出認定。受傷職工只有認定為工傷後,才能談及工傷待遇。

待傷情穩定後,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勞動能力傷殘等級共分十個等級,最輕的是十級,最重的是一級。護理依賴程度分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

然後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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