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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前簽了離職協議向原公司索要賠償可以嗎?

工傷糾紛 閱讀(1.23W)

一、工傷復發前簽了離職協議向原公司索要賠償可以嗎?

工傷復發前簽了離職協議向原公司索要賠償可以嗎?

工傷復發前簽了離職協議向原公司索要賠償是可以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後上班舊傷復發怎麼辦?

上班後舊傷復發的應該進行工傷復發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40條的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喪失,使勞動者可能因此不能從事原本適合他的正常職業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的結果,當然,勞動者也有可能恢復勞動能力繼續從事適合他的職業或工作。而這些必須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來確定。勞動能力鑑定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如果工傷職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一方面工傷保險待遇無法確定,另一方面也表明這些工傷職工並不願意接受_丁傷保險提供的幫助,鑑於此,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拒絕治療的。提供醫療救治,幫助工傷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社會,是實行工傷保險制度 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後,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也有積極配合醫療救治的義務。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治療,則有悖於《工傷保險條例》的宗旨。規定拒絕治療的不得再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就是為促使工傷職工積極醫治,儘可能地恢復勞動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而不是消極地依靠社會救助。

3、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是指公民違反《刑法》構成犯罪而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後,收監執行刑罰進行改造。如果工傷職工被判刑收監執行,就喪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監獄法》等有關規定,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也就是說,勞改人員在其改造期間,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國家保障的,所以不應當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若經過認定之後,確定某職員的傷情是工傷,那麼單位除了需要向職員支付一定數額的工傷賠償金之外,該工傷職員還可以享有一定的工傷待遇。通常情形下,工傷職員若是依舊可以勝任工作,那麼單位是不會將其辭退的,如果此類職員在上班的過程之中工傷復發,那麼可以享受停薪留職等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