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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怎樣協商工傷賠償 | 還可以索要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05W)

沒有勞動合同怎樣協商工傷賠償,還可以索要嗎?

一、沒有勞動合同怎樣協商工傷賠償,還可以索要嗎?

沒有勞動合同還是可以正常主張索要工傷賠償的,相關規定是: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治療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認定為工傷的情況的,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的待遇的。如果單位沒有個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也是可以拿到相應的賠償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任何影響,金額由單位自行承擔。因此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