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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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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鑑定,只是工傷職工要去哪裡申請工傷鑑定呢,工傷鑑定的程式又是怎樣的呢?下文會一一的告訴大家。

一、工傷職工去哪裡申請工傷鑑定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儲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二、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或通過單位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評殘。評殘,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及傷殘津貼。在提出申請時,需提供職工的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病歷等,並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在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並通知申請人(情況特殊的可再延長30日)。

申請人對鑑定結論存有疑義時,可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再次鑑定。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實踐中申請工傷鑑定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很多勞動者或者其他申請人因為不瞭解鑑定費用規定,而花了沒必要的錢,申請人最好通過專業的律師瞭解下有關工傷鑑定費用的問題能方便自己合理地減少維權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