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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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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在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首先需要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屬於工傷範疇的,那麼之後也才會按照工傷來處理,在進行了傷殘鑑定之後,確定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式,對應的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那麼此時這個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關於職工傷殘鑑定的程式,具體流程如下所示: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工傷傷殘鑑定機構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為兩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是第一級的鑑定結論,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是最終的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組成, 由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將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和 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的專家列入專家庫中, 作為勞動能力鑑定專家組的備用人選。

三、工傷傷殘鑑定的時效

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現實中,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是不同的階段,大家一定不要弄混淆。通常在認定構成工傷的情況下,才有必要進行工傷傷殘鑑定,不然的話就只能按照一般的傷害事故進行處理,雖然也是會進行傷殘方面的鑑定,但這與工傷方面的鑑定就沒有什麼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