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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 閱讀(2.77W)

武漢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我們應該都會知道,如果員工因為工傷導致傷殘需要到相關的部門進行鑑定,那麼我們一起來聊一聊武漢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是怎樣的?根據相關的說法,工傷鑑定應該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醫療期滿之後,到有關部門進行鑑定。下面一起來詳細瞭解。

傷傷殘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一般為: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的,那麼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才可以辦理工傷鑑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工傷傷殘鑑定程式的重要性相信已經不用小編再強調,希望各位需要進行工傷傷殘鑑定的勞動者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上傷殘鑑定,要是超過時間再申請鑑定的話,相關部門可能就不會再進行鑑定,這樣對工傷職工來講是很不利的。

所以小編認為,如果員工因為工傷而進行工傷鑑定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文章中提到的武漢工傷傷殘鑑定程式來進行處理,並且一定要嚴格遵守一些相關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不受傷害,並且工傷鑑定也能夠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