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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 閱讀(2.85W)

貴陽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我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使勞動者在工傷事故發生之後不會因治療而影響基本的生活,對企業規定了應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員工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並領取相應的補貼。那貴陽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歡迎閱讀。

一、貴陽工傷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工傷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工傷鑑定與工傷認定是不同的。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之後,應首先進行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之後,如果工傷員工的傷情對勞動能力有影響的,可以再提出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提出之後,工傷鑑定委員會應在60天之內出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