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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做傷殘鑑定只能是工傷嗎

工傷鑑定 閱讀(1.41W)

一、申請做傷殘鑑定只能是工傷嗎?

申請做傷殘鑑定只能是工傷嗎

不是,交通事故也可以做傷殘鑑定。工傷鑑定和交通意外傷殘鑑定的區別是:

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一樣。

工傷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鑑定標準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以勞動法為根本。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是《交通法》,他的鑑定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所針對的物件不同。

工傷的物件是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三方,及勞動者、僱用單位和社會保險,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了工傷保險,同時也為企業減輕了工傷事故的經濟損失,與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傷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與勞動、勞動能力相關的賠償方式,所以,他所保護的物件一定是合法勞動者(年齡、工作狀態均滿足合法勞動者要求)。而由於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恢復狀況,所以評級起點低。

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嬰幼兒,他們評殘起點高,對勞動務工的平常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的詳盡。

3、意義和險類不同。

工傷主要針對企業難以避免的生產事故,對傷者和企業帶來較大的意外損失,所以他主要保護勞動關係的雙方,在出現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還是勞動保障,屬於社會險。

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險類屬於商業險。

綜合比較,工傷事故的傷殘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評殘,待遇更高。

二、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國家沒有規定不是工傷的情況下就不能做傷殘鑑定了,一般的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殘疾的都可以做傷殘鑑定。只不過,工傷事故評殘要比一般的意外事故評殘容易一些。而且交通事故屬於工傷的話,也只能申請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