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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後還要等多久才能做鑑定?

工傷鑑定 閱讀(2.84W)

申請工傷鑑定後還要等多久才能做鑑定?

如果單位沒有及時幫助申請工傷鑑定,職工可以在醫療期內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工傷鑑定申請。辦手續的時候需要帶著工傷鑑定申請表、勞動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其它資料。委員會受理後,會在做鑑定的時候提前告知職工。那麼申請工傷鑑定後還要等多久才能做鑑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做個簡單分析。

一、申請工傷鑑定後還要等多久才能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1、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申請工傷鑑定,提交材料後,就要等待到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鑑定。具體到申請工傷鑑定後還要等多久才能做鑑定,並沒有具體要求,這個要看鑑定委員會的效率及工作安排。按照規定,鑑定部門應該在受理之日起60天內完成工傷鑑定,也就是說職工等待的時間不會超過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