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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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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工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
您好,對於工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的問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違法行為的通知 工商個字[1997]第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段時期以來,在一些地區尤其是有的大中城市,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非法牟利的現象比較突出,雖經多次整頓,但仍屢禁不止。為了加強對營業執照的管理,決定對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的行為進行一次查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營業執照是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合法經營憑證,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個體工商戶將營業執照轉借、出賣、出租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或擅自塗改登記事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破壞了營業執照的嚴肅性,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為一些違法分子利用他人的合法證照從事欺詐活動提供了便利,同時也給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這一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應有充分的認識,對這次查處行動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確保查處效果。 二、轉借、出賣、出租營業執照等違法行為隱蔽性較強,部分群眾和個體工商戶對這種違法行為認識不清,給查處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因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廣泛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宣傳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營業執照的危害。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也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使廣大群眾和個體工商戶真正提高認識,知法守法。同時,要鼓勵廣大群眾和個體工商戶對這一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三、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的行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長期或多次出租營業執照的,拒不服從管理的,要從重處罰。對承租、受讓、購買營業執照的,比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這次查處工作與開展“公平交易執法年”、“工商形象建設年”活動結合起來。大力宣傳和表揚在這次活動中執法嚴格、查處工作有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查處工作不力的,要限期糾正;對姑息遷就甚至包庇縱容出租營業執照等違法行為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五、這次查處的時間安排在1997年上半年。各地接到通知後,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抓緊貫徹落實,並將查處的情況於7月30日前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