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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期限超過一年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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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期限超過一年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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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超過一年還能做鑑定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工傷超過一年還能做鑑定嗎

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rnrn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對公司勞動能力鑑定作時效性規定,只是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工傷職工已經在法定時限內進行了工傷認定,現傷情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rnrn勞動能力初次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rn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rn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rn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rn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nrn《工傷保險條例》rnrn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nrn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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