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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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如何申請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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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可能由於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情況而造成人身傷害,這時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給予賠償。在此之前,為了確定具體的賠償情況,以及作為一種證據而存在,就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是有一定的鑑定程式的,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下,受傷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希望對大家有用。
受傷如何申請司法鑑定?
一、委託
(一)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二)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一)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三)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理由;
(四)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二)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二)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三)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裝置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四)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如果想要申請司法鑑定,首先應當進行申請,在經過司法鑑定機構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後,如果稽核通過,鑑定機構將決定受理。受理後,將在一定期限內做出鑑定結果。有的情況下,由於初次鑑定不準確等情況,可以申請進行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