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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傷認定書 | 七年了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認定 閱讀(2.83W)

有工傷認定書 七年了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在日常工作中特別是一些高危職業,很容易會出現一些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原因受傷造成殘疾或者受傷的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並且在有關部門做了傷殘鑑定之後可以申請獲得賠償和國家補助,那麼有工傷認定書 七年了還能做傷殘鑑定嗎?下面為您解答。

一、有工傷認定書 七年了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治癒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治癒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癒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癒出院後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須提報申報材料如下: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申請表一份。

(三)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檔案和影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四)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五)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六)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七)交納鑑定費300元。 一般情況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接到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傷殘鑑定結論,特殊情況不超過90日。傷殘鑑定結論作出後應分別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一)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二)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三)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四)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五)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以上就是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由此可得,做工傷鑑定是有時間規定的。並且在申請做工傷鑑定時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要如實彙報身體情況,不得做虛假證明材料,否則就是屬於擾亂國家秩序的違法行為。如果超過了時間限制就無法申請,因此大家要掌握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