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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局有高溫補貼嗎 | 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高溫補貼 閱讀(2.96W)

環衛局作為我國城市的清潔工作者,對我國城市文明建設和城市清潔都有著比較重要的作用,我國對這類人群也予以相應的勞動保護。那環衛局有高溫補貼嗎,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結合我國的高溫補助發放要求,為大家解答這類事件。

環衛局有高溫補貼嗎,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杭州目前的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不同城市發放的高溫補貼費用會有所不同。

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公共電汽車司機的防暑降溫費為每年180元/人。對其他型別企業是否發放降溫費,沒有相關規定。

一、最新高溫補助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 (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都有哪些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這類人群也應享受高溫補助的發放和給予。我國對戶外工作和高溫工作下的勞動者進行相應的勞動補貼,環衛局的環衛工人就符合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