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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2021年規定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45W)

六至九月大部分時間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屬於高溫津貼規定中的高溫天氣,為保證勞動者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單位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併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物品食品代替,對違規行為可進行舉報。全國各地都制定了高溫津貼的詳細規定,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規定是什麼?以下是相關規定:

山東省高溫津貼標準2021年規定是什麼?

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時間:從6月開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

標準: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

據悉,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高溫補貼”。

根據《通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確,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單位發涼茶作為防暑降溫補貼,合理嗎?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禁用以飲料衝抵高溫補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如果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勞動仲裁起訴或到勞動監察舉報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了瞭解2017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還有幾個注意事項:

1、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山東省高溫津貼相比去年有所上漲,分別為每月二百元或一百四十元,在高溫天氣集中的四個月發放。除發放津貼外,各單位應密切關注高溫環境作業者身體狀況,特別是易患、易復發疾病人群;落實好其他各項規定。勞動者可撥打12333舉報違規行為,中暑、高溫誘發其他疾病的可申請工傷認定,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