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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1年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26W)

在我國南北方天氣變化有所差異,另外各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到了夏季以後,高溫補貼的具體數額各省市的人民還需要參照當地的政策來進行諮詢。而且高溫補貼大家可能也會發現,每過幾年就會進行一下調整。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廣東省2021年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二、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判斷是否屬高溫津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津貼。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三、相關知識: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均需要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 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四、高溫補貼是否屬於強制執行?

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規定高溫補貼強制執行。

新辦法還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今後高溫津貼不再是一項福利,而是一種對高溫下勞動者的補償,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將支付相應的違法成本。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的詳細介紹。廣東省人民政府的高溫補貼為每人每月150元,從6月份到10月份一共四個月,工作環境溫度達到33℃以上,就可以領取到高溫補貼。高溫補貼屬於國家強制執行的政策,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發放,有可能會面臨一定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