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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的規定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98W)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在溫度高的天氣情況下儘量避免出門,因為出門的話可能會中暑。當然,有些勞動者因為工作的原因,不得不外出工作,或者是在非常炎熱的室內工作,國家會發放高溫津貼,很多人想了解。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的規定是什麼?

2021年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的規定是什麼?

一、江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1、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2、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伏天”氣溫高、氣壓低、風速小,人人應注意防暑降溫。然而,“三伏天”仍有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築工地農民工、室內工作的司爐工等。

按規定,高溫工作者可領高溫津貼,那麼,天多熱算高溫?省人社廳明確,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謹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裡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江西省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規定,也就是六月份到十月份這四個月,其次就是高溫補貼發放的一些具體標準,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高溫補貼發放的注意事項。